被騙了怎麼辦?帳戶突然被凍結怎麼辦?律師帶你了解詐欺罪的方方面面

一、 文章目錄

 

(一)什麼是詐欺罪?

 

(二)被騙了/被告詐欺了該怎麼辦?

 

二、 什麼是詐欺罪?

 

(一) 刑法第 339 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本條又被稱作普通詐欺罪,可以知道要構成詐欺罪,首先在客觀上有施用詐術並使被害人受騙上當之外,加害人主觀上也必須具備詐欺的故意,以及想從中獲利的不法所有意圖,最後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才會構成。但隨著詐騙集團日益猖獗,實際上最常出現的詐欺是下面會說明的加重詐欺罪。

 

(二) 刑法第 339 之 4 條第 1 項規定:「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 本條是加重詐欺罪,也是目前最常出現的詐欺犯罪型態,尤其是本條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只要行為人犯罪時對於本案有至少兩個以上的同夥有所認識就會構成,刑度調高後會直接變成不能易科罰金的犯罪。

 

(三) 其他的詐欺類型還有收費設備詐欺、自動付款設備詐欺、電腦設備詐欺等等,但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罪還是目前最主要的詐騙型態。

 

三、 被騙了/被告詐欺了該怎麼辦?

 

(一) 發現自己被騙了該怎麼辦?

⚫ 可以撥打反詐騙電話165,或直接至警局報案,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先將詐騙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將該帳戶之內的詐騙贓款由銀行進行凍結,原則上如果想要解凍帳戶,被告必須要等到獲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再向警察機關申請。而無論是否有成功阻止詐騙贓款匯出,都要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進行提告,建議委由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協助提告及製作筆錄,提告的筆錄製作的越詳盡,則越有機會查獲加害人追討款項。

 

(二) 被告詐欺了怎麼辦?

⚫ 不只是詐騙集團成員會被告,現今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被騙走帳戶、遭到「三方詐騙」導致自己戶頭被利用為提供贓款工具的人也不在少數,在這種情況下收到傳票難免會驚慌失措,本團隊律師曾多次協助民眾整理相關證據,並成功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證明清白,建議您遇到類似情形時,直接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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